各乡镇人民政府,各园区管委会,县各有关单位:
为有效控制我县鼠、蚊、蝇、蟑螂等病媒生物密度,营造清洁、宜居的生活环境,保障人民身体健康,根据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连政办传〔2013〕17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县实际情况,现就加强我县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目标
坚持“政府组织、地方负责,部门协作、群众参与,科学治理、标本兼治”的工作原则,落实群众性灭杀和专业队伍灭杀相结合、经常性灭杀和突击性灭杀相结合、化学灭杀和综合防制相结合的措施,全面完善“四害”防护设施,彻底清除和控制“四害”孳生场所,确保城区范围内鼠、蝇、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标准,蚊密度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,为我县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。
二、工作任务
各乡镇人民政府,各园区管委会,县各有关单位具体任务及职责分工如下:
县爱卫会: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除“四害”工作,并开展专业培训、技术指导、检查考核及效果评估。
各乡镇人民政府:负责统一组织领导、动员部署、检查督促本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、各行各业、居民家庭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。
各园区管委会:负责统一组织领导、动员部署、检查督促本园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、企业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。
县卫生局:负责组织开展鼠、蚊、蝇、蟑螂的年度密度监测和常用杀虫剂的抗药性监测,抓好县卫生系统直属单位的除“四害”达标工作,并依法监督检查餐饮业和公共场所的除“四害”工作。
县经信局:负责抓好工厂企业的除“四害”达标工作。
县教育局:负责抓好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除“四害”达标工作。
县财政局:负责“四害”密度监测、公共地段消杀药品器械等除“四害”达标工作有关经费的安排。
县住建局:负责抓好物管小区、行道树、公共绿地、绿化带、建筑工地等“四害”孳生场所的综合治理和定期药物消杀工作。
县城管局:负责配置消杀器械和药品,做好垃圾、粪便无害化处理场的“四害”消杀工作。做到垃圾日产日清,垃圾、粪便收集运输全部密闭化,定人、定点、定期对公共厕所、垃圾池桶、果皮箱、垃圾中转站及垃圾、粪便运输车辆等进行药物喷洒。
县交运局:负责抓好汽车站的除“四害”达标工作。
县港口局:负责做好港口码头的除“四害”达标工作。
县水利局:负责抓好河道、航道及闸站的除“四害”达标工作。
县商务局:负责抓好菜市场(农贸市场)的除“四害”达标工作。
县粮食局:负责抓好各类粮库及所属食品加工企业的除“四害”达标工作。
县人防办:负责抓好所有人防工事的除“四害”达标工作。
县旅游局:负责抓好重点宾馆、旅游景点的除“四害”达标工作。
县机关事务管理局:负责县行政中心及周边广场的除“四害”达标工作。
灌南工商局:负责抓好食品流通单位的除“四害”达标工作,重点抓好灭鼠毒饵站设立、防鼠及防蚊蝇设施的配置完善工作。
灌南质监局:负责抓好食品生产单位的除“四害”达标工作,重点抓好灭鼠毒饵站设立、防鼠及防蚊蝇设施的配置完善工作。
县委宣传部、县文广体局、县爱卫办:负责做好除“四害”科普知识的宣传和动态报道工作。
三、工作步骤
(一)动员部署,完善防鼠防蚊蝇设施阶段(2013年3月31日前)。各乡镇、各园区及县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除“四害”工作方案,落实专(兼)职人员,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,并自行购置消杀药品器械。各单位和重点场所的门窗、下水道、地沟及通风口、空调线洞等处,均应安装防灭鼠设施(50公分高挡鼠板、鼠夹、鼠笼、粘鼠板、毒饵站等)。重点单位应做好防蝇设施(纱门、纱窗、风帘、灭蝇灯、熟食品摊位防蝇防尘罩等)的设置完善工作。
(二)综合治理,集中灭杀病媒生物阶段(2013年4月1日至8月31日)。在全面开展除“四害”工作的过程中,要突出抓好宾馆、饭店、单位食堂、菜市场(农贸市场)、超市、浴室、医院和食品加工、酿造等重点单位以及居民家庭除“四害”达标工作。
1.灭鼠工作:4月中旬举行一次大规模全覆盖的春季灭鼠活动。由各机关单位负责组织,每个社区落实2-3人进行外环境投药灭鼠,对辖区内重点场所和单位落实灭鼠防鼠综合措施,全面清理室内外鼠尸、鼠粪、鼠道、鼠咬痕、鼠足迹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类鼠药和消杀药品,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配制鼠药和消杀药品,严防人畜中毒等各类不安全事故的发生。
2.灭蚊蝇工作:从4月份开始,坚持每月下旬开展全县统一的灭杀蚊蝇突击旬活动。各乡镇、各园区及县各有关单位要采取物理和化学相结合的综合性防治措施,大力开展以孳生地治理为重点的室内外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。突出抓好公共厕所(单位厕所)、垃圾池桶(中转站、粪便处理场)、菜市场(农贸市场)、餐饮(食品)行业、工地、社区和公共地段的杀灭工作。
3.灭蟑螂工作:动员各行各业和广大居民参与灭蟑螂活动。单位以喷洒药物、投放灭蟑毒(胶)饵为主,居民户以投放灭蟑毒饵为主。室内以堵洞抹缝为手段,消除蟑迹、去除卵鞘。
(三)查缺补漏,巩固提高阶段(201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)。按照全国爱卫会制定的《灭鼠、蚊、蝇、蟑螂标准》(全爱卫发〔1997〕5号)查漏补缺,制定巩固措施,完善除“四害”网络,建立长效机制,做好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工作,始终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规定标准以内。
四、保障措施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乡镇、各园区及县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对照标准,将除“四害”工作纳入年度创卫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,并逐项逐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,做到有计划、有时序进度、有消杀活动安排和记录、有检查、有总结,并建立和完善近三年的除“四害”档案资料。县疾控机构要定期进行“四害”密度监测和技术分析。县卫生监督部门要依法对相关单位除“四害”工作进行执法监督。县各相关部门要督促本系统做好除“四害”达标工作,并服从辖区的统一部署和安排。
(二)落实专项经费。要坚持“谁主管谁负责、谁受益谁负担”的原则,各乡镇、各园区及县各有关单位要落实除“四害”专项经费,购置足够的药品和器械,确保除“四害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。对“四害”密度严重超标经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单位,由县爱卫办组织消杀队伍进行消杀,相关费用由未达标单位承担。
(三)开展宣传教育。各乡镇、各园区及县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、电视、网络、宣传栏、板报等,广泛宣传鼠、蚊、蝇、蟑螂的危害、生活习性和防制方法,宣传除“四害”工作的要求、标准和目的意义。县广播电台及电视台、报纸等媒体要及时宣传报道除“四害”工作情况,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除“四害”工作的重要性,自觉投入到除“四害”工作中。
(四)加强督促检查。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全国爱卫会制定的《国家卫生城市标准》(全爱卫发〔2010〕3号)要求,加强对辖区单位除“四害”工作的督促检查。重点督查“四害”孳生地是否得到有效治理、卫生基础设施是否完好、防制设施是否完善、“四害”密度是否达标等情况。县爱卫办将采取定期、不定期和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法,组织开展除“四害”工作检查,并及时将检查情况通报到各乡镇政府和县各相关部门。